污染环境罪中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中篡改行为的认定 旁路排放属于篡改吗-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侵权纠纷

在污染环境罪中,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旁路排放,旁路排放属于篡改行为的一种。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篡改行为的认定:

    •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稀释排放、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等情形。
    • 在实际案例中,如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旁路排放污染物,被生态环境局发现并认定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进而涉嫌污染环境罪。该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裂解车间和预聚车间废气接入锅炉车间燃烧处理,而是在收集管道上设置多个三通阀门形成旁路,使废气不经锅炉燃烧处理而直接通过不明排放口排入外环境,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2. 旁路排放与篡改的关系:

    • 旁路排放是指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排污口或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而是通过其他非规范的途径进行排放。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自动监测数据的失真,因为监测设备无法准确捕捉到通过旁路排放的污染物。
    • 在法律上,旁路排放被明确列为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之一。企业通过旁路排放污染物,不仅逃避了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
    • 对于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企业或个人,生态环境局有权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办。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旁路排放属于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之一,在污染环境罪中应被认定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通过旁路排放等非法手段逃避监管。如有任何关于环境污染或侵权损害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