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人员篡改重点排污单位的数据如何定罪-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刑事辩护

运维人员篡改重点排污单位的数据,一般会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这意味着,运维人员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进行运维的人员,如果实施了篡改数据的行为,且排放了上述污染物,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进行运维的人员。
  2.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篡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且严重污染环境。
  4.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三、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篡改数据的行为,但篡改数据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应适用该条款进行处罚。

四、实际案例

以涟源市某墙体材料厂机修工周某平案为例,周某平在日常观察监测时,发现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厂内排放的二氧化硫超标。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测,周某平故意将监测系统进行多次分析仪数据调零操作,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是否超标排放。涟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平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五、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运维人员应增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保法律义务。
  2. 避免侥幸心理:不要因一时侥幸而实施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3.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涉嫌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