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确实可以申请执行的变更。具体来说:
变更执行的条件: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并且罪犯符合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原来作出暂予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审查是否需要将执行方式变更为监外执行。这中间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对罪犯的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真的符合监外执行的要求。
申请与审批流程: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等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执行期间的监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综上所述,暂予监外执行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执行的变更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你或你的亲友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