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一个月辞工到期不给走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因此,如果您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已经到期,那么您是有权离职的。
如果单位在此情况下仍然不让您离职,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证据:
沟通协商:
投诉举报:
仲裁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因为不配合您离职而导致您遭受了经济损失,您是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已经到期,但单位仍然不让您离职,您可以通过保留证据、沟通协商、投诉举报以及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