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原处理单位不给复核谁来管”,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并随后进行详细解释:
结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原处理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详细解释:
复核决定的申诉管辖: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 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 对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同样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 对于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再申诉的管辖:
- 根据同一规定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再申诉。
- 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再申诉。
特殊情况的管辖:
- 对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
- 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则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综上所述,如果您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原处理单位的复核决定不服,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再申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