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单位批准是协商解除 案例-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劳动纠纷

员工辞职单位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协商解除。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这一点,并结合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案例描述

王某是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因业务部门市场收缩逐渐出现亏损,王某决定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后王某遇到同学刘某,刘某邀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工作。王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力资源部经理代表公司对其辞职行为予以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王某随后向公司提出了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公司认为,王某的行为是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1. 辞职行为的性质: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提交辞职申请书,是公司批准其辞职的前提,这一行为本身即表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意愿。
    • 公司对辞职申请的批准,并不改变辞职行为的单方性质。批准只是表示公司接受了员工的辞职请求,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但这一“一致”是基于员工首先提出的辞职请求。
  2. 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的区别:

    •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 单方解除则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单独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使劳动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在本案例中,王某的辞职行为即属于单方解除。
  3.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只有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论

因此,在员工辞职单位批准的情况下,这通常被视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协商解除。员工因此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企业在处理员工辞职事宜时,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辞职的法律后果,理性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