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通知不让上班并且不给发工资,这种行为确实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单位若想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口头通知不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如果伴随不发工资的情况,更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及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尽管单位已经口头通知,但劳动者仍应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固定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与单位协商:在收到书面通知或固定了口头通知的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和可能的赔偿金。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申请仲裁或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申请仲裁或投诉时,劳动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包括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证明单位口头辞退和不发工资的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
注意细节和证据链: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细节和证据链的完整性。例如,在计算赔偿金时,需要明确工资基数的确定方式;在准备证据时,需要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单位口头通知不让上班并且不给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保持冷静、理性,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