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与接受派遣的内地企业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规定适用范围:该规定明确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这意味着,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的内地企业,是受到此规定约束的。
劳动关系的建立: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同时,对于被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派遣到内地工作的人员,如果其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也视为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与接受派遣的内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与接受派遣的内地企业之间,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这种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也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