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离职后又入职,工作年限一般是可以累计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特定时间内又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在前后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那么工作年限通常可以累计。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并非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会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那么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就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离职后再入职工龄能否累计,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疑问或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给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