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官签过三期合同后,地方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部队士官在退役后被安排到地方用人单位工作,且该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中长期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包括签过三期合同的部队士官。
对于签过三期合同的部队士官:如果他们在退役后被地方用人单位接收,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岗位,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中长期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如果企业接收的是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军士,那么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长期服役军士的一种特殊保障。
综上所述,部队士官签过三期合同后,在地方用人单位如果岗位需要,仍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中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