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成处罚的行政行为,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是违法的。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程序。
对于构不成处罚的行政行为,虽然最终没有实施处罚,但如果行政机关在决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仍然构成程序违法。因为告知义务是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包括处罚和不处罚)时都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因此,无论最终是否实施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决定前,都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内容,否则就违反了法定程序,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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