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能否以自己名字起诉对方给付抚养费-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婚姻家庭

不能以自己的名字起诉对方给付抚养费,应当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在抚养费纠纷中,享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权利的主体是子女,而非父或母一方。虽然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但当对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而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这是因为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而设定的,因此子女才是主张抚养费的适格主体。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条款也明确了子女作为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地位。

行动建议:

  1. 准备材料:收集离婚协议书、能证明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及证明自身和孩子身份关系的材料。
  2. 选择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这会是您或对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 以子女名义起诉:在诉讼过程中,以子女的名义作为原告,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4. 执行判决:若获得胜诉判决,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