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协议作假,应由提出质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一. 举证责任分配
- 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基本体现。对于协议的真伪产生争议,提出质疑的一方即为主张协议不真实或存在作假情形的一方,因此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 举证内容
- 证明协议作假:提出质疑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如协议签订过程中的不正当手段、协议内容的明显不合理或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等,以证明协议存在作假情形。
- 证据要求: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主张。
三. 举证不能的后果
- 承担不利后果:如果提出质疑的一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协议存在作假情形,那么其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法律后果:举证不能可能导致法院对其主张不予认可,进而驳回其诉讼请求或支持对方的主张。
我建议,在质疑协议作假时,应充分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