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产假公司只给休42天是不合法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产假标准,公司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给予产假。
因此,如果公司只给职工休42天产假,那么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足够的产假天数,并且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因产假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公司拒绝执行,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需要更详细的帮助或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