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辞退n加1”的含义。在这里,“n”通常代表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则代表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或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根据题目中的具体条件进行计算:
根据“n加1”的规则,员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基础经济补偿金:员工工作了八年,因此应获得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 8 × 8000元 = 64000元。
额外通知金/补偿:额外再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或补偿,即 1 × 8000元 = 8000元。
将上述两部分相加,员工应获得的总经济补偿金为:64000元 + 8000元 = 72000元。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该员工时,按照“n加1”的规则,应支付7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按照这一规定支付,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