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二是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离职的经济补偿。

一、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计算如下:

  1. 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2. 截止时间: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 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例如,如果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6个月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开始到第6个月,单位应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离职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离职,劳动者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具体计算如下:

  1. 按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月工资标准:同样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1. 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如果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离职,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2. 证据收集: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要求经济补偿时,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用人单位的过错。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3. 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综上所述,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包括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离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离职前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