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胜诉并获得经济赔偿金的判例是存在的。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
一. 案情概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原告黄某自参加工作以来即入职某酒楼,并一路从普通员工升任至管理层。2013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2021年6月,酒楼为了转变经营方式,要求经理岗位以上的员工变更劳动形式。黄某被迫写了辞职申请,并注册成立了一个公司,随后酒楼以关联公司名义与黄某注册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岗位承包协议。但黄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并未变化,仍在酒楼从事日常管理工作。2022年6月,酒楼以部门调整为由,取消总监岗位并终止了与黄某的承包关系。
二. 争议焦点
双方对2021年6月之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酒楼认为双方已签订承包协议,不再是劳动关系;而黄某则认为这只是酒楼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手段。
三. 法院审理与判决
劳动关系判断: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判断不能仅从合同形式来看,而应看劳动关系履行的事实。黄某虽签订了承包协议,但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未变,仍接受酒楼的管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行为分析:法院指出,酒楼通过岗位承包将劳动关系变更为承包关系,明显有违诚信,违反了用工制度,具有规避劳动关系之主观故意。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酒楼以部门调整为由取消岗位并终止承包协议,实际上达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且酒楼并未对解除的事由作出合理说明,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金判决:法院最终判决酒楼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
四. 案例启示
此案例表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利用企业优势地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以逃避用工责任。劳动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我建议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用工行为,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