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用完离职不能扣除。劳动合同法不支持反扣年假,凡是已经审批了的年假,是不允许再扣除的,即使是离职。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如果因为员工已经休完年假而扣除其工资或其他福利,是不合法的。
具体来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休完了年假,单位是无权再扣除其任何费用的。
因此,如果你在职期间已经休完了年假,并且在离职时单位试图扣除你的工资或其他福利,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单位提出质疑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