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在试用期间能提出辞去职务。
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副校长还是其他职位的员工,在试用期间都享有辞职的权利。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不仅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
其次,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受职位高低的限制。副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员,虽然承担了一定的管理职责,但在劳动关系上,其与其他员工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副校长在试用期间完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职业规划提出辞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辞职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能够及时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同时,劳动者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确保辞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副校长在试用期间能提出辞去职务,但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你在具体辞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