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身损害赔偿
2025-08-02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您的咨询整理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而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来主张损害赔偿。赔偿责任主要由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详细解答

  1. 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 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不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赔偿标准。
  2. 赔偿责任主体:

    • 用人单位: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除了侵权人外,还可以向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

    • 实际损失为基础: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以填平损失为原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则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特殊情形:

    • 若退休返聘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则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来处理,由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