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 可依法享受那些待遇-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劳动纠纷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依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也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若有伤残,按伤残等级享受不同待遇。例如:

    •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五级、六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七级至十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 其他费用:如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应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