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强拆仅通过口头通知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时,必须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并且进行公示。如果仅通过口头通知,没有出具书面的评估文件和正式的公告,则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方有权拒绝搬迁。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同一条例的第十三条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拆迁评估流程: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有着严格的评估流程,包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房屋评估前的准备、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编写相关评估报告以及评估复核和审批等步骤。这些步骤都是为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因此,如果拆迁方仅通过口头通知就进行强拆,被拆迁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搬迁,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向相关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