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劳动仲裁 单位有总经理 和董事长 要以那个人为被申诉人-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中,确定被申诉人的身份是非常关键的。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单位有总经理和董事长时,应以哪个人为被申诉人,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在劳动仲裁中,通常应以与您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一方,即您的实际用人单位或用工管理方,作为被申诉人。这可能是总经理所代表的公司,而非单独的总经理或董事长个人。

详细分析:

  1. 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因此,首先要明确的是,您与谁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与公司(法人实体)建立劳动关系,而非与公司的某个具体职位或个人(如总经理、董事长)建立劳动关系。

  2. 被申诉人的确定:

    •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文件上明确注明了用人单位是某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是您的被申诉人。
    • 如果您的实际工作由总经理直接管理,但劳动合同等文件上仍然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那么被申诉人仍然是这家公司,而不是总经理个人。
    •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董事长或总经理以个人名义雇佣您,并且没有通过公司形式进行,那么他们个人可能成为被申诉人。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且需要具体的法律证据来支持。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的被申诉人通常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此,在确定被申诉人时,应重点考虑您的劳动关系是与谁建立的。

总结:在劳动仲裁中,您应以与您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公司(法人实体)为被申诉人。如果您对具体被申诉人的确定仍有疑问,建议查阅您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文件,或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