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起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个案子里的判决书,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出具补正裁定,并且这些补正裁定涉及的是同一份判决书或者相互之间有直接关联,那么法院通常会考虑将相关的补正裁定一起出具,以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执行,也避免因为分别出具而产生不必要的混淆或矛盾。
具体来说,如果一份判决书存在多处错误或者需要补充的内容较多,法院可能会选择出具一份或者多份补正裁定来对其进行修正或补充。这些补正裁定可能会分别针对判决书中的不同部分进行说明,但最终都是为了确保判决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这些补正裁定一起出具,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对原判决书的修正和补充情况,也更有利于当事人对整个案情的理解和把握。
当然,如果补正裁定之间涉及的内容相互独立,或者分别针对的是不同的判决书,那么法院也可能会选择分别出具补正裁定。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院的判断。
总之,对于同一个案子里的判决书之一之二补正裁定是否可以一起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但通常情况下,如果补正裁定之间有关联性,法院会考虑将其一起出具以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