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单位签订的一年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这份合同。如果您作为劳动者,决定不再与单位续约,那是完全可以的,这是您的合法权利。同样地,如果单位基于其经营策略调整、岗位需求变化或其他原因,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那也是他们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您,以便您有时间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您也需要配合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等事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单位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您已经为单位服务满一年,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您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未提前告知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妥善保管和收集所有能够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水平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双方的权利,但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