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严长俊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停薪留职的职工,主要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对于区、县以上所管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如何办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其次,停薪留职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1. 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不能停薪留职。
  2. 受到一般行政处分的人员,可以停薪留职。
  3. 关、停的国营企业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一时安排有困难、职工本人又要求停薪留职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停薪留职。

再者,停薪留职的具体操作如下:

  1. 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2.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3.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此外,停薪留职期满后的处理也需要注意:

  1. 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
  2. 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
  3. 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

如果你对停薪留职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