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补充规定主要集中在对停薪留职的具体管理、待遇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进一步细化上。以下是详细的补充规定内容:
一. 停薪留职的具体管理
申请与审批: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同时,双方需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明确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期限与续签: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满,若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若职工要求续签停薪留职协议,需经单位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二. 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
工资与福利: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享受工资、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若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劳动保险基金: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时,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既保障了职工的社保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企业有权对停薪留职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要求其按时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回原单位工作等。同时,企业也有义务为停薪留职人员保留职工身份,并在其回原单位工作时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职工有权要求停薪留职,并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同时,职工也有义务按时缴纳劳动保险基金,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并在停薪留职期满时按时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相关手续。
我建议:虽然停薪留职制度在当前已经较少使用,但对于部分特定企业和职工来说,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