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不可以明确只以保函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诚信履约、维护招标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不能仅规定以特定形式限制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即不得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这意味着,采购项目不能明确只以保函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而应当提供多种合法的缴纳形式供投标人选择。
具体来说,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只接受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那么这种规定可能会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确保列出的所有合法缴纳形式都可供投标人选择,不得人为地缩小这个范围。
综上所述,采购项目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明确只以保函形式收取,而应提供多种合法的缴纳形式供投标人选择。如果您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