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公示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这表明,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是法律要求的必要程序,旨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从业主权益的角度来看,业主对小区的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机构,其人员组成和运作情况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未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将剥夺业主的知情权,进而损害其监督权。
最后,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助于增强小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公示,业主可以清楚地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从而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公示是不合法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权益。建议相关机构或部门尽快履行公示义务,以确保小区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