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带薪休假不会取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规定并未提及事业编员工例外,因此事业编员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仍在有效期内,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操作办法,包括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等。
二. 休假天数及待遇
休假天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为15天。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事业编员工。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机关或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具体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这其中包括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 特殊情况处理
我的观点:事业编带薪休假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事业编带薪休假不会取消。如果事业编员工遇到休假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