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司法解释”,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解释:
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判断:
- 下位法的规定若与上位法相抵触,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若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则应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常见的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情况包括: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限制或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等。
法律适用规则:
- 根据立法法,当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时,应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来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 若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或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或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
具体适用情形:
- 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若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而丧失依据不能单独施行,则不予适用。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如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等。若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应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有权机关处理。
总结: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并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来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若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应优先适用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