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下来以后,十五日期限是以双方当事人均收到仲裁书为准。也就是说,仲裁书的15天生效期是从双方当事人都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详细来说,仲裁机构在作出仲裁裁决后,会依照法定程序将仲裁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仲裁书,这可能会影响其及时行使相关权利,比如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等,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仲裁书的生效时间。在这15天的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据仲裁结果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过这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15天内没有提出撤销申请,并且双方当事人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及时关注仲裁书的送达情况,确保自己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仲裁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未收到,应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避免因未收到而影响自己的权利行使。同时,在收到仲裁书后,也要仔细考虑是否需要在15天内提出撤销申请,或者是否需要履行裁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