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无罪以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绝赔偿合法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行政纠纷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再审改判无罪以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绝赔偿合法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一是“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后果;二是“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条件;三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一表述在法律上的意义。

  1. 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后果:

    • 当一个人经过再审程序被改判无罪时,这意味着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因此,被告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 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内容及其适用条件:

    • 你提到的“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可能指的是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国家赔偿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国家赔偿的语境下,如果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决的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不论原判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意义:

    • 这一表述通常出现在刑事诉讼法中,作为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标准。如果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等处理。
    • 然而,这一标准并不适用于国家赔偿的判定。国家赔偿的判定主要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这种侵犯是否造成了损害。

综上所述,再审改判无罪后,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拒绝赔偿是不合法的。如果原判决的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