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与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程序是否构成违法,需要具体分析。
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依法书面告知申请人,那么这一程序是合法的。
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情况:
-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超过了法定的五日审查期限,而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这一程序就构成了违法。因为行政复议机关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是合法的,而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则构成了程序违法。如果申请人遇到了后者的情况,有权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或投诉,或者在后续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时,将行政复议机关的程序违法作为重要事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