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五日怎样计算-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行政纠纷

关于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五日”计算方式,结论如下:

  1. “五日”的起算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里的“五日”应从行政复议机关实际收到申请的次日起算。例如,若机关在1月1日收到申请,则计算期间为1月2日至1月6日(共五日)。

  2. “五日”的性质与计算规则

    • 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法律未明确规定“五日”为工作日或自然日,但行政程序通常以自然日计算。若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期间截止时间:第五日的24时为期间届满时间。若需作出书面决定,应在第五日下班前完成签发、盖章等程序。
  3. 特殊情形处理

    • 申请材料补正:若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关需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但补正后需重新计算五日审查期。
    • 管辖争议处理:若存在管辖争议,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指定期间不计入五日审查期。
  4.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逾期不决定的后果:若行政复议机关未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未通知补正,视为受理申请,申请人可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对不予受理决定的救济: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若法律允许)。

示例说明:
假设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日(周六)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机关实际收到时间为10月7日(周五,国庆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则五日审查期从10月8日起算,至10月12日届满。若机关未在10月12日前作出决定,申请人可自10月13日起依法寻求救济。

建议:
若您遇到行政复议机关逾期未处理或不予受理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提交申请的凭证(如邮寄回执、现场签收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或房产纠纷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