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内容-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一致原则,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1. 尊重双方意愿: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各自的利益和需求。当双方基于某种原因,如劳动者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用人单位经营策略变化等,都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程序要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就解除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包括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如有)等具体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法律后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