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6条规定内容-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协商一致: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未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依据此条款解除。

  2. 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终止,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劳动者也不再承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等事项。这份协议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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