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条例》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具体来说:
一. 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宣扬邪教、迷信的;
-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我建议在出版任何内容前,都应仔细审查,确保不违反上述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