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1176条第一款内容-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内容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文体活动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来说:

  1. 自愿参加风险活动:如果你自愿参加了一些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或者是攀岩、滑雪等高风险运动,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因为其他参加者的正常行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到了损害,你是不能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这是因为,参加这些活动本身就意味着你接受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然而,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故意犯规伤人,或者因为严重疏忽导致你受伤,那么你就可以要求这些参加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平衡文体活动中的风险与责任,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同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以及损害是否由其他参加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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