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对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规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政府采购法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和提交要求:

  1. 填写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符合条件,也建议填写,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声明函的格式是标准的,且不允许修改,是唯一的证明材料。
  2. 提交对象:该声明函需要由投标供应商(或联合体)根据招标/磋商/谈判/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交给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要点:

  1. 货物类采购项目:需填写标的名称(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名称)、有关数据(生产制造厂家上一年度数据)、企业划型(中、小、微等)以及企业签章(投标供应商)。
  2. 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需填写标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所属行业、承接企业(投标供应商名称)、有关数据(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企业划型(中、小、微等)以及企业签章(投标供应商)。

三.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项目属性明确:《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工程、服务)不能混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属性选择相应的声明函进行填写。
  2. 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企业划型,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3. 政策优惠:“专门面向中小”包括微型企业,但不允许专门面向中型企业而排斥微型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只有所有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时,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 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需对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法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