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或响应的,那么《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牵头人出具。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那么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此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并填写制造商的相关数据。
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或响应的,那么《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牵头人出具。同时,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或牵头人应当在声明函的“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确保自身或制造商符合该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或响应的,则由牵头人出具。如果你在此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