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检疫动物是否属于制售假劣肉制品-李燕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侵权纠纷

未经检疫动物确实可能属于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范畴。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如果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此外,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如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制品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即构成此罪。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五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

因此,未经检疫的动物,如果被用于制售肉制品,不仅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建议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肉类经过合法的检验检疫程序,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