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诉讼村委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村委会与经济联合社的关系
-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经济联合社可能由村委会设立:在某些地区,经济联合社可能是由村委会为了经济发展、资源管理等目的而设立的组织,其通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是依附于村委会存在。
二. 欠条加盖经济联合社章的法律效力
- 经济联合社章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经济联合社可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印章在法律上通常不能独立代表一个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 村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欠条上虽然加盖的是经济联合社的章,但考虑到经济联合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以及经济联合社可能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实,村委会应当被视为欠条所对应的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
三. 诉讼主体的确定
- 以村委会为诉讼主体:基于上述分析,欠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归属于村委会,因此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以村委会为被告。
- 经济联合社非适格被告:由于经济联合社可能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其印章在欠条上的使用应视为代表村委会的行为,因此经济联合社不是适格的被告。
我建议:在提起诉讼时,明确以村委会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欠条所对应的债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