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意外险职工出险保险公司赔付后 单位还要付款吗-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经济纠纷

单位在保险公司赔付意外险后,仍需承担部分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意外险,单位仍需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单位在职工因工伤致残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需要承担的费用。

三. 住院期间护理费

  • 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安排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护理,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护理费用。

综上所述,即使单位购买了意外险并且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付,单位在职工出险后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适用)以及住院期间护理费(如适用)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与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冲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