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假173天并非从第二天开始计算,而是从女职工分娩当天开始计算。下面我对这一结论进行详细分析:
一. 产假天数的计算起点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一产假是从分娩当天开始计算的,并非从第二天或其他时间开始。
- 贵州省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十五条,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增加产假60天。这增加的60天产假,同样是从分娩当天开始计算,连续累加至总产假天数中。
二. 产假天数的具体构成
-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分娩后的基础产假以及难产或生育多胞胎时增加的产假。
- 贵州省增加的60天产假,是额外给予的福利,与上述98天产假连续计算,构成总产假天数。
三. 关于产假的连续性和计算方式
- 产假是连续计算的,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从分娩当天开始,连续计算至总产假天数结束。
- 因此,产假173天(98天+60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时可能增加的15天)是从分娩当天开始连续计算的。
综上所述,贵州省产假173天是从女职工分娩当天开始计算的,并非从第二天或其他时间开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