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布中标结果能不给中标通知书吗-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合同纠纷

甲方公布中标结果后,不能不给中标通知书。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法规要求: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表明,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2. 招标流程的完整性:

    •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招标活动的正式结束和合同签订的开始。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会破坏招标流程的完整性,影响后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3.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 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可能承担被责令改正、罚款、赔偿损失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法律责任。例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中标人的权益保障:

    • 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获得合同权益的重要凭证。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会损害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如导致中标人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无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权益等。

综上所述,甲方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招标流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中标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甲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