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有抵押的房子被拍卖的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并非绝对适用,其适用性取决于租赁权与抵押权的设立先后顺序。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一般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租赁期内的稳定使用。
二、抵押房子拍卖中的特殊情况
先抵押后出租:
先出租后抵押:
三、法律依据
四、实际案例
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为例,新源公司先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后又出租给日升公司。因新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房子。日升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法院认为抵押在先、出租在后,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判决日升公司腾空房屋。
五、建议
综上所述,在有抵押的房子被拍卖的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性取决于租赁权与抵押权的设立先后顺序。如果先抵押后出租,则原则不适用;如果先出租后抵押,则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