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自己找的鉴定机构,费用谁承担”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答案能够概括,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于“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但并非绝对,实际责任分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精神综合判断。
特定情形下由原告承担:
- 若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且该鉴定结论未被法院采信,法院可能会判定原告承担此鉴定费。例如,原告为证明自身主张,私下找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但被告对该鉴定结果存疑,且法院最终也未认可该鉴定结果,那么费用就由原告承担。
- 若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不合理或不必要,导致鉴定费用产生,法院也可能要求原告承担。
- 若因原告自身原因致使鉴定无法顺利进行或产生额外费用,比如拒绝配合提供必要材料等,相应后果及费用可能由原告承担。
其他考虑因素:
- 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法律规定由被告对无过错或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此时,若被告无法自证清白,原告为反驳而申请的鉴定费用,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告分担或全额承担。
- 当鉴定系双方协商一致发起,或法院为查明事实主动启动时,费用通常按责任比例分摊。
- 商事合同中常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明确鉴定费承担方式。此类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优先适用。
综上所述,原告自己找的鉴定机构费用由谁承担,并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双方过错程度、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尽量通过合同条款明确鉴定费分担规则,发生争议时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