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执行,仍然算作是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但并未实际执行该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特定人群,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青少年、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时,即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该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人群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
特定人群的保护:
法律条款的明确:
实际操作的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不执行并不意味着该行政处罚被取消或无效,而是基于特定人群的特殊情况和法律的人文关怀,决定不实际执行拘留措施。然而,这并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和其法律效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