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人未得到授权,该公证行为不合法。
在公证过程中,申请人的授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公证申请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授权,那么其进行的公证行为将缺乏法律上的有效性。具体来说:
公证的基本原则: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中,真实性是指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客观存在,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合法性是指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授权的重要性:在公证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或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才能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证。如果申请人没有得到授权,那么其就无权对相应的事项进行处分或证明,因此其进行的公证行为也就缺乏了法律上的基础。
公证行为的无效性:如果公证申请人未得到授权而进行了公证行为,那么该公证行为将因为缺乏法律上的有效性而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该公证文书将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使用,也不能对相关人员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综上所述,公证申请人未得到授权而进行的公证行为是不合法的,该公证行为将缺乏法律上的有效性,并可能对相关人员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必须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权利或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